入馆须知

1.本校读者凭有效借书证,在开放时间内借阅馆藏文献,读者必须

遵守图书馆的有关管理规定,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2.图书馆是学习的文化场所,读者要自觉维护图书馆秩序,保持馆内整洁、安静地学习环境,不得大声喧哗。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。

3.读者要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,不得在阅览桌椅上乱写乱画,不得随意搬动桌椅。

4.爱护图书馆的书刊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不得涂抹、撕毁书刊。

5.确保图书馆的安全,图书馆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馆。

三、借书证办理及使用规定

1.在籍在校的学生及校内职工要办理借书证。首次办理图书证不收费,补办收取工本费。

2.读者需持证入馆。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转借他人者,一没收。并予以作废。

3.借书证要妥善保管,凡凭借书证借出的图书,概由持证人负责归还。

4.毕业时或调离本校时必须上缴借书证。学生在即将离校时,需持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查验,确无借书记录并加盖图书馆公章。管理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给学历证书,准予离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