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

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  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,为更好地服务学院教学、科研工作,满足广大师生需要,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,加强图书馆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 一、开放对象
 全院教职工、学生及干训学员。
 二、图书借阅管理规定

1.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可以借阅图书

2.图书馆实行开架式借阅,要保持书架上图书的排列顺序,选定图书后,请到借书台办理借阅手续,并自检图书有无缺损、涂抹。发现上述情况,请于工作人员联系并加盖破损章。

3.教职工每人限借图书10册;学生每人限借图书5册。

4.教职工读者借阅期限为60天,遇节假日顺延;学生读者借阅期限为30天,遇节假日顺延。

5.读者借阅的图书均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15天,续借手续在还书到期前到借书处办理。逾期未还的读者不予续借。

6.读者必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资料。

7.还回的图书如有不同程度的污损、水渍、划道、乱写、书页破裂、但不影响阅读的,按原书价的赔偿,原书收回。

8.还回的图书如被撕毁、缺页、开天窗、严重污染损影响阅读,按丢书处理。

9.封皮封底破坏者,按照图书价格,视情况作出必要的赔偿。

 三、对损坏偷盗图书的处理规定

凡撕页、剪裁、扣磁条,或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和未办理借书手续,从出纳台、书库、阅览室等处擅自携走书刊资料者,以及未经同意擅自抄录、复制全书者,均视为盗窃行为,按照其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予以如下处理:

1.批评教育,责令其将所盗或撕窃、抄写、复制的书刊资料如数交回,不能归还原书者,均按《遗失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2.清还其所借阅图书,取消其读者资格。

3.涉及盗窃文物级书刊资料者,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4.通知其所在单位,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。

四、图书借阅区阅览规则

1.请读者自觉遵守各库室开放时间。

2.开架阅览室区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。读者不准携带书包入室。

3.读者可自行在书架上取阅图书,每次1册,阅毕放到指定的图书暂存处,不要自行上架。查找图书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工作人员求助。

4.阅览室内不准站位。如您长时间不使用的座位以个人书籍、物品等占座,超过一定时间后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收走,确保证正常的阅览秩序。

5.馆藏的部分常用工具书(辞典、年鉴、手册),读者可自行取阅,只限在本室阅览,概不外借,阅后请放回原来位置。

6.未按照规定办理图书借出手续,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 书刊离开阅览室。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7.爱护公物,爱护图书,请勿在图书或桌椅上涂划,更不得损坏图书或桌椅等设施。

8.请勿将饮料、食品等带入阅览室。请注意保持环境清洁,禁止随地吐痰。

9.保持阅览室内安静,请轻挪桌椅。主动将您的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。

五、报刊阅览区阅览规则

1.报刊阅览区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。

2.报刊各阅览场所藏期刊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。

3.读者取阅报刊时,每次不得超过两册。阅毕请对照报刊封面上的编号按原位归架。

4.文明阅览,遵守秩序,保持室内肃静,阅览区域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,请在进入阅览区域前调至震动或静音模式。

5.保持室内清洁,严禁吸烟,吃零食、乱丢纸屑、杂物和随地吐痰。

6.严禁藏匿、撕割、涂画、偷窃报刊资料。

7.未经许可不得将报刊带出阅览室。读者如需复印有关资料,应在工作人员处押证登记后将报刊带出室外。图书馆复印点提供即时复制服务,原件须立即归还。

8.读者经过监测器时,如有机器发出警号,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,待查明情况后方可出入。